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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解读旅游法旅行社安排购物需协商
2014/2/28 来源 南京康辉旅行社 浏览次数 5534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旅行社了解到,由于禁止旅行社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所以目前高涨的春节出游价格仍会维持现状。
发布 旅游中购物 需协商一致并签合同
《旅游法》刚实施时,不少旅行社对于制定购物以及安排自费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解和执行不一致等问题。在一些出境游的过程中,不少游客由于不会外语,无法自行在境外购物,出现和导游发生矛盾并投诉的情况。
国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付费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