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安排
客人自行前往南京中山北路204号江苏外汽集合,乘早6:40空调旅游车前往安徽黄山,约中午11:30左右抵达黄山风景区汤口镇。(南京至黄山途中无导游陪同),安排您入住酒店,下午自由活动。注:自由活动期间请游客注意人身安全,警惕路边野导,黑导;如随无证导游而未通知组团社或地接社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如下午想出去转转,请与当地接待社人员及入住酒店前台联系并如实登记及书写相关证明。)
餐食:不含 午/不含 晚/不含
住宿:汤口
第二天
汤口- 婺源-汤口(主要游览景点—李坑景区、晓起景区)
早6:20左右出发途经屯溪,沿途欣赏古徽州美丽风景。上午参观小桥流水人家—李坑景区(约2小时);千年古村落—汪口景区(约40分钟);下午参观古文化生态村—晓起景区(约一个小时);伟人故里—江湾景区(约一个小时)。车返汤口。备注:油菜花季节3.10-4.15左右,周天至周四游李坑、汪口、晓起、江岭;周五至周六恢复原线路:李坑、汪口、晓起、江湾。
餐食:不含 午/不含 晚/不含
住宿:汤山
早7:30酒店出发(根据淡旺季出发时间可做调整),步行至景区换乘中心乘景区交通车 (景交自理)至云谷寺(盘山公路,约40分钟), 徒步上山(约150分钟,步行上山途中无导游陪同)或缆车上山(建议客人乘缆车上山,费用80元/人自理),游始信峰,观黄山奇松,北海景区:游清凉台、猴子观海、梦笔生花,西海、排云亭、飞来石等景点,若天气晴好可赏黄山瑰丽晚霞。
餐食:不含 午/不含 晚/不含
住宿:黄山
早观黄山日出(视天气情况而定),游黄山第二高峰--光明顶。天海、鳌鱼峰、洞穿一线天或鳌鱼洞、游《小花》外景地-百步云梯,黄山绝胜处-玉屏楼景区,赏黄山标志-千年迎客松,远眺天都峰,步行下山(全程约7公里,步行约2小时,步行下山途中无导游陪同)或乘玉屏索道(费用自理:80元/人,乘索道10-15分钟,游客可根据自身体力及个人情况决定步行或乘索道,)至黄山四绝之一的温泉景区,观人字瀑、桃花峰等,乘景区交通车 (景交自理)下山(20分钟),自行用中餐,下午16:00左右乘空调旅游车返南京结束愉快旅程。(约4小时抵达)车停南京南站。
餐食:不含 午/不含 晚/不含
住宿:温馨的家
1、门票:景点首道大门票。
2、车:往返空调旅游车。
3、餐:无。
4、导服:地接导游服务。
5、住宿:A标:山下:农家乐酒店2-3人标间无空调山上:过道加床或地铺(无电视,不可洗澡)
B标:山下:农家乐酒店2-3人标间 空调24小间 山上:10-14人高低床独卫(有电视,可洗澡)
C标:山下:宾馆酒店(24小时空调)山上:双标间
D标:山下:挂四标间山上:挂四标间。
6、保险 :已包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壹份,费用为10元/人,最高保额10万元。可由旅行社代购。根据保险公司规定,18周岁以内,65周岁以上保额减半,3 周岁以内至75周岁以上不得参保旅游意外保险。
1、全程正餐均不含及其他自行产生的费用。
2、单人需补房差 80元。
3、儿童票:空调旅游车座位票(身高0.8米以上必须购座位票),其他费用家长临时自理!
1、以上景区门票为旅游套票无免票群体,如景区给予个人打折票价低于旅行社折扣价或免票,我公司不予退款。本线路与同方向其它线路拼团发班。
2、在保证景点和游玩时间的基础上,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顺序做相应调整,时间上会有出入,带来不便请游客谅解!
3、西递、塔川、木坑竹海为景区讲解员。
温馨提醒:
1、门票免票群体:1.2米以下儿童、持有国导证、司机A或A1证(必须是旅行社随团司机)。因以上景区门票为旅游套票,如景区给予个人打折票价低于旅行社折扣价或免票,我公司不予退款。
2、此线路为多家旅行社联合发班。具体由黄山星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紧急联系电话:0559-5564869/13705599658 。
3、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请您在购票前请仔细阅读本行程内容,购票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有特殊情况,便于我们能及时和您联系。请提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过时不到者,作弃团处理,费用不退。请游客保证电话的畅通,以便出团前一天通知有关事宜;如游客不留电话或所留电话无法接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社概不负责。
4、车型根据最终报名人数决定,人多为大车,人少则小车,座位不排号,保证每人一正座。游客不得以车型大小,车辆问题造成的时间耽搁为由拒绝登车,如因此耽误行程,责任自负。
5、签约后,此线路7人开班,不足7人全额退款,我社在出团前72小时通知客人,团款全额退回,我社不做其他赔偿。为保障本线路产品的顺利成团,本产品在您预订成交后,如客人临时取消,在出团72小时前需付5%的违约金,出团前72小时之内需付10%违约金+车位损失费。在出团当天取消,我社不做退款。
6、请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儿童、自身安全。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购物属个人行为,如遇问题与我社无关,请慎重选择。
7、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对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旅行社禁止游客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8、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9、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顺延或提前终止时,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旅游费用多退少补;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
10、按国家规定,可以不占座位的儿童的标准为0.8米以下怀抱婴儿,0.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车上其他游客的正常行程及生命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游客自负。11、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12、游客与旅行社产生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参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4月19号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处理。13、保险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此行程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游览期间敬请您如实填写我公司的旅游接待质量意见反馈表,我公司将以此表进行售后的服务管理,您的表扬或投诉将以此表为依据,若事后再有与本表反映的内容不符的投诉或意见,我公司将不在接收受理,欢迎您留下宝贵意见。